離婚後財產要怎麼分?
以台灣法律來說,離婚後並不是把夫妻所有財產直接「一人一半」。如果夫妻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,原則上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離婚時可能涉及的是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」。法務部法律條文查詢系統
離婚後財產要怎麼分?
基本概念是先分別計算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-婚姻期間所負債務,再比較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,原則上由財產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。法務部法律條文查詢系統
例如:
先生婚後剩餘財產 800萬元
太太婚後剩餘財產 300萬元
兩人的差額是500萬元,原則上太太可以請求其中一半,也就是250萬元。這並不代表先生名下的房子、汽車、存款都要直接各分一半,而是計算雙方剩餘財產的「差額」。司法用語詞典
通常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不列入這項婚後剩餘財產的計算;另外,即使是在婚姻期間取得,如果是繼承、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,以及慰撫金,原則上也不列入分配。法務部法律條文查詢系統
不過,「差額的一半」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固定如此。如果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,或有其他情況導致平均分配明顯不公平,法院可以調整甚至免除分配額;判斷時會考量家事勞動、照顧子女、家庭付出、共同生活或分居時間、婚後財產取得時間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。法務部法律條文查詢系統
另外要特別注意請求期限: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自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內要行使;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,最長不得超過5年。法務部法律條文查詢系統